政府信息公开

哈尔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海关政务公开服务,哈尔滨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了《哈尔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海关提出。)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海关规章以及海关规范性文件;

  2.关于海关重大政策、重要海关规章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公告的解读信息;

  3.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海关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海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海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海关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海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海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海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11.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2.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比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

  13.海关罚没财物公开拍卖信息;

  14.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15.海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中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我国加入或者接受的国际公约、协定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二)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哈尔滨海关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哈尔滨海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哈尔滨海关申请获取相关海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接收渠道)

  哈尔滨海关受理机构为哈尔滨海关办公室,负责受理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

  邮政编码:150008;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1-82381284,传真号码:0451-85978009;

  电子信箱:hrbzwgk@customs.gov.cn

  (哈尔滨海关所属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填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至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也可在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2)。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海关信息公开专用邮箱。(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451-82381284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受理机构。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哈尔滨海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文所提的15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四、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和各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联系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451-82381284。(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哈尔滨海关

  2025年5月

  附件1.哈尔滨海关所属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2: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