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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变更、延续、注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4 11:03 文章来源:哈尔滨海关 【字体:

  一、事项名称: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变更、延续、注销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第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十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以开展有关业务。《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九条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二十一条  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

  (二)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

  (三)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

  (四)仓库经营企业,丧失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机构:哈尔滨海关(直属海关)、哈尔滨关区各隶属海关(主管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承诺办结时限: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结果名称:《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八、结果样本:

  《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2)、《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3)。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条件。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首次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见附件4)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印章

2

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印章

  

  2.延续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书(见附件4)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印章

  

  

  3.变更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书(见附件4)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印章

2

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印章

  4.注销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经营企业出具的出口监管仓库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出口监管仓库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见附件4)

原件

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1份

纸质或电子

加盖企业印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到主管海关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或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0次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哈尔滨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支持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模块相关功能或到主管海关现场审批窗口办理(各主管海关地址如下):

  1.黑河海关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中央东大街131号黑河海关办公楼。

  2.绥芬河海关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环湖路1号。

  3.同江海关地址:黑龙江省同江市大直街66号。

  4.牡丹江海关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新区卧龙街5号。

  5.东宁海关地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中华路30号。

  6.齐齐哈尔海关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80号。

  7.大庆海关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区东风新村东风路23号。

  8.密山海关地址:黑龙江省密山市永固路273号。

  9.抚远海关地址:黑龙江省抚远市抚远镇黄河路中段。

  10.漠河海关地址:黑龙江省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1号。

  11.萝北海关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景观路中段。

  12.饶河海关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迎春街10号。

  13.佳木斯海关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路532号。

  14.逊克海关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通江路2号。

  15.虎林海关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解放西街371号。

  16.嘉荫海关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松韵城南侧

  17.鹤岗海关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8号。

  18. 绥化海关地址:北林区康庄路58号市委党校。

  19.冰城海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1路328号

  20.太平机场海关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中心路1号。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

  各主管海关相关审批窗口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二)网上办理。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二十三、咨询电话:拨打“0451-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拨打“0451-12360”海关服务热线。

  附件1: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附件2: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附件3: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docx

  附件4:出口监管仓库申请表格.docx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变更、延续、注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变更、延续、注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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