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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进口量跌价扬 锯材进口增势可期 黑龙江省扩大锯材进口亟待助力
2008-10-21 ()
(第42期) 据海关统计,前三季度黑龙江省木材进口量660.9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14.3%,进口总值9.4亿美元,增长13.5%。其中,原木进口量635.2万立方米,下降15.7%,高于全国原木进口量增速3.8个百分点,占全国原木进口量的27.4%,排名第2位;进口总值8.9亿美元,增长11.4%,高于全国原木进口总值增速11.8个百分点,占全国原木进口总值的21.9%,排名第2位。锯材进口量25.7万立方米,增长40.4%,高于全国锯材进口量增速33.2个百分点,占全国锯材进口量的5%,排名第5位;进口总值0.5亿美元,增长64.3%,高于全国锯材进口总值增速51个百分点,占全国锯材进口总值的3.4%,排名第7位。
一、主要特点
(一)原木进口量跌价扬,锯材量价总体趋降
前4个月,我省月度原木进口量均保持在70万立方米以上。其中,2月份进口量同比增长12.4%,为前三季度的最大涨幅;3月份进口量高达86.9万立方米,为前三季度的最高值。进入4月份,受俄罗斯联邦政府自2008年4月起将原木的出口关税税率提高到25%、每立方米不低于15欧元政策影响,我省原木进口量明显萎缩。6月份进口量同比下降32.4%,为前三季度的最大跌幅;9月份进口量仅59.3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8.3%,为前三季度的最低值。与进口量日趋走低相反,进口平均价格却逐步攀升。前三季度我省原木进口均价为139.7美元/立方米,增长32.2%。其中,2月份均价127.8美元/立方米,为前三季度的最低值;6月份均价首次突破150美元/立方米;8月份均价153.6美元/立方米,为前三季度的最高值。
前三季度我省锯材进口量和进口均价都呈波浪式发展,总体以降势为主。进口量的两个峰值出现在4月份和8月份。其中,4月份进口量3.9万立方米,同比增长81%,为前三季度的最高值和最大涨幅;8月份进口量2.9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5.5%。进口量的三个谷值出现在1月份、7月份和9月份。其中,1月份和7月份的进口量均为2.3万立方米,1月份进口量同比增长0.9%,为前三季度的最大跌幅;9月份进口量2.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3.1%。除1月份和9月份以外,进口量的增速均在20%以上。前三季度我省锯材进口均价为212美元/立方米,增长17.2%。其中,1月份均价236.4美元/立方米,为前三季度的最高值;3月份均价199.3美元/立方米,为前三季度的最低值。
(二)原木和锯材均以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为主
前三季度我省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原木551.8万立方米,下降12.5%,占比为86.9%,居于主导地位;进口总值7.7亿美元,增长14%。一般贸易进口原木53.8万立方米,下降39.9%,占比为8.5%;进口总值0.6亿美元,下降23.2%。
前三季度我省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锯材18.7万立方米,增长88.9%,占比为72.8%,居于主导地位;进口总值0.4亿美元,增长1.2倍。加工贸易进口锯材6.2万立方米,下降22.5%,占比为24.1%;进口总值0.1亿美元,下降5.3%。
(三)俄罗斯独占鳌头,但进口量一升一降
前三季度我省自俄罗斯进口原木633.6万立方米,下降15.8%,占比为99.7%;进口总值8.9亿美元,增长11.3%。此外,自美国进口原木1.3万立方米,增长9.3倍,位居第二位;进口总值279.8万美元,增长1.9倍。
前三季度我省自俄罗斯进口锯材25.3万立方米,增长38%,占比为98.4%;进口总值0.5亿美元,增长58.6%。此外,自美国进口锯材0.2万立方米,增长24.7倍,位居第二位;进口总值151.6万美元,增长24.5倍。
(四)报关口岸众多,绥芬河铁路口岸位居榜首
前三季度我省共从34个口岸报关进口原木,省内口岸有12个。绥芬河铁路、同江、江苏太仓口岸的进口量分列前3位。其中,绥芬河铁路原木进口量504.6万立方米,下降7.7%,占比为79.4%;进口总值7.2亿美元,增长20.5%。
前三季度我省共从20个口岸报关进口锯材,省内口岸有9个。绥芬河铁路、满洲里铁路、萝北口岸的进口量分列前3位。其中,绥芬河铁路锯材进口量14.9万立方米,增长36.8%,占比为58%;进口总值0.3亿美元,增长54.1%。
二、问题及建议
自2009年1月1日起,俄罗斯将原木的出口关税税率提高到80%,每立方米不低于50欧元。对于自俄进口原木为主的黑龙江省来说,未来原木进口形势不容乐观。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与原木进口量逐渐萎缩相反,我省锯材进口增势出现喜人景象,且进口均价降幅较大。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扩大锯材进口值得期待。
为此建议:一是开源,即拓宽原木进口来源渠道,不断挖掘新兴市场,规避市场集中供应风险;二是节流,即树立正确舆论宣传导向,引导废旧木制品的回收利用,加大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三是创新,即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循环利用水平,或寻求可替代材料,降低对木材的消耗和依赖;四是内补,即给予政策支持,可考虑成立原木进口专项基金补贴,对诚信守法企业、经营优质木材进口的企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降低企业进口成本;五是外转,即发挥技术、设备和专业人才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在原木产地的投资力度,就地发展高附加值的木材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锯材的产能,使之逐步实现对原木由互补到替代地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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