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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关于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辖区和职能进行调整的公告
2008-09-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关于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辖区和职能进行调整的公告
哈尔滨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的辖区和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哈尔滨市、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的下列业务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及其变更、延续、注销;
(二)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或涉外机构未在海关注册登记证明;
(三)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及其变更、延续;
(四)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及其变更、延续、注销;
(五)报关员实习备案,注册登记及其变更、延续、注销;
(六)报关单位企业分类管理申请的初审、对申请适用A类管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七)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核业务;
(八)企业常规稽查业务;
(九)国批减免项目审批业务。
二、将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注册外商投资鼓励项目减免税初审及后续管理业务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组织实施。
三、以上调整自9月10日起实施。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业务办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B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哈尔滨海关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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